江西:政府如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准再建新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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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4:26 新华网 | |||||||||
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全省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去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通知要求在2006年底基本解决建筑领域和其他
江西省首先从政府投资的项目入手进行全面治理,并要求发改委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必须审查建设单位项目资金情况,不到位的不予立项或下达计划。同时,责令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要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逾期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改部门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由于不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竣工工程,在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时,负责竣工验收的单位要责成项目建设单位清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 江西省要求劳动保障、建设、财政、发改委、公安等部门,从源头上解决江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明确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记者涂超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