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九项措施催生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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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6:46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任浩、通讯员韩靖桥报道:今后,省人大常委会每年确定年度立法计划时,新制定的法规项目一般只安排10件左右。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控制立法数量、提高立法质量所采取的措施之一。 为更好地完成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任务,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提出9个方面的措施,确保我省地方
《意见》提出,地方立法要坚决克服照抄照搬上位法和追求“大而全”的弊端,坚持“有所立、有所不立”,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就立、不急需的不立,条件成熟的就立、条件暂不成熟的不立。 《意见》特别强调,对行政区划、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等事项,法规草案中一般不作出规定。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条款,凡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作出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中不再作出规定。有关专家认为,确立上述立法原则,将有利于克服部门利益倾向,使法规草案的设计更趋科学合理。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坚持开门立法、建立法规草案提前介入机制等措施。省人大常委会一位负责人说,立法质量已成为当前我国立法工作的“关键词”,地方立法必须树立“良法”观念,才能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该《意见》的出台,将推动我省地方立法进一步向“质量本位”转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