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立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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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7:19 扬子晚报 | |||||||||
办法(送审稿)》,广泛征求全省社会各界意见。据悉,这是我省首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立法项目。地方政府立法直接向公众征求意见,标志着我省在推进立法民主化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该办法(送审稿)在媒体公告后,全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5月10日前,将对该办法的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向省政府法制办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市政府法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起,凡是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将所有草案都在该办网站上公布,将立法草案印制成文本,供公众索取,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将通过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沈峥嵘)(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