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后勤服务首现“社会管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7:19 扬子晚报 | |||||||||
从4月19日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后勤服务性工作由深圳招商局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省检察院行政装备处和该物业公司成为以经济合同为基础的甲乙方关系,实现了由机关办后勤向社会办后勤转变。据了解,这一改革在江苏省级机关中尚属首家。 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后,保障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的服务性工作由社会专业公司承担。改革涉及的服务性工作岗位的本院职工保留机关职工身份和档案工资,全部进入物业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