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多一字赔偿五千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7:28 扬子晚报 | |||||||||
无锡电 一个是“无锡电力容器有限公司”,另外一个是“无锡市电力容器有限公司”,对于不了解情况的人来讲肯定以为就是一家公司。然而,就因为后者比前者名称多了一个“市”字,后者被推上法庭,由此也引发了无锡市第一起企业名称纠纷案件。 据了解,被告无锡市电容器有限公司由原告无锡电容器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改制而来。前段时间,原告在为某个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偶然发现该客户使用的是由被告改制前所
无锡市中院经过调查确认,被告改制以前的企业擅自使用与原告企业相近的名称,侵犯了原告的名称权,让人误以为该产品系原告生产的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原企业名称,并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000元。业内人士认为,维护企业名称是企业应当行使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良性运行的必要条件。(浦敏琦)(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