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宣判全国最大律师贪污案 鲸吞166万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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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7: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原成都高定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志伟同时又是我省某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并在单位上享受副处级待遇,可他却充分利用企业“收购”自己当主任的律师事务所之机,大肆贪污公共财产166.34万元。 案发:买写字间被举报
昨日记者获悉,我国迄今为止最大一起律师贪污案已于本月14日在锦江法院一审宣判,谢因犯贪污罪被判刑15年。 去年5月19日,锦江检察院接到举报:成都高定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志伟转款76万元到某房产开发公司账户上购买写字间,款项来源可疑。谢随即被通知接受调查,并于第二天被刑拘。至此,一起全国罕见的“副处级”律师贪污公共财产上百万元的大案露出了冰山一角。 办案人员初查得知,去年1月23日,谢受四川某集团之托为其下属子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实际花费600元,但谢却将伪造的金额为36.72万元的登记费收据拿到高定所财务上报销。几天后,谢将这笔钱从高定所银行账户转到他控制的某企业的银行账户上,随即为填平高定所账上的这一大缺口,他又给该集团打了一份虚假报告。去年3月11日,该集团根据谢所打报告付款43万元至高定所。 指控:8个月贪污近200万 办案人员深入调查后发现,谢涉嫌贪污、非法侵吞的公共财产竟高达196.58万元之巨,而这些钱基本上都是该集团按谢要求支付的诉讼费、代理费、协作费等。同时,这一数字也创下了全国律师涉嫌贪污金额之最。 检察院指控说,2002年7月、8月,谢先以成都汇圣律师事务所(简称“汇圣所”)名义开设了两个谢一人控制的账户。2002年7月至去年2月期间,谢以支付协作费、代理费等名义,从高定所账户上划款69.06万元到他私设的汇圣所账户上,同时编制虚假的高定所与汇圣所的协议连同其伪造的汇圣所收据一起交高定所平账,并将这笔巨款侵吞。 以相同手法,谢于2002年11月将集团拨付的50.8万元代理费侵吞,次月又侵吞代理费40万元。加上去年1月23日侵吞的36.72万元登记费,谢在8个月里就为自己挣下了上百万身家。 判决:贪污166万判刑15年 这起律师贪污案在全国律师界引起了极大震动。谢认为,他在高定所从事的是律师执业工作而非集团公务,因此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是贪污罪的主体。谢的辩护律师曹军、乐章汇认为,集团与高定所间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只是一种律师与当事人间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而190多万元涉案款也不是公共财产,只是集团付给高定所的法律顾问费和代理费。 锦江法院审理后首先认定了谢在案发前一直是该集团工作人员的身份,及谢受集团之托管理集团投资在高定所国有财产的事实,“虽然集团收购高定所的行为无效,但国有财产仍应得到法律保护,故谢受托管理国有财产这一事实在法律上并非无效。” 本月14日,法院一审认定谢贪污金额为166.34万元,并以犯贪污罪判处谢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赃款予以追缴。宣判后,谢表示不服将上诉。 记者张学勇 实习生陈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