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余离退休劳模领取荣誉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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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8:30 天津日报 | |||||||||
市财政拨款近700万元刘平 本报讯(记者刘平)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今年开始,本市财政每年划拨专款为离退休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今年市财政拨款近700万元用于荣誉津贴的发放。截至目前,第一季度津贴已基本发放完毕,本市五千余名离退休劳模开始每月享受荣誉津贴待遇。
荣誉津贴发放标准是: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获得天津市市级及经认定的省部级劳动模范、特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该项荣誉津贴将按季度发放。为解决老劳模的困难,有关部门还为1979年底以前获得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离退休人员增加了荣誉津贴。其中,1950年至1969年期间获劳动模范称号的,在已享受荣誉津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0元;1970年至1979年期间获劳动模范称号的,在已享受荣誉津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