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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不宜设置级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8:52 新华网

  据《新京报》4月19日报道,湖北省委省政府近日发文,要求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以改进党委与政府的工作。该文规定,对于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涉及湖北的批评性报道,有关地方、部门必须在报道后的当天或第二天向省委与省政府的监察部门作出情况反馈,并及时调查处理。

  看完这则新闻,笔者既喜又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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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的是,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能够得到省一级党政决策者的高度关注,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好事情。如此一来,新闻媒体能够充分发挥批评性报道对公共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而湖北省的各地各部门也能够通过及时回应媒体批评不断完善自身形象;其结果自然是大家双赢。

  忧的是,湖北省的发文中明确规定,只有“中央媒体的批评性报道”才有享受“当天反馈”的“待遇”。这意味着对于非中央媒体的批评性报道,湖北省的各地各部门可能都没有及时回应的明确责任。

  我们通常理想地认为,新闻舆论监督是一个整体力量,对于新闻媒体的批评,作为被监督者的政府部门都应该予以及时、真实与有诚意的回应。但是,我们往往忽视,我们的新闻媒体却一直被嵌在按行政权力排列的等级序列之中。我们的新闻媒体都是带着“行政级别”的———我们的新闻媒体有中央、地方之分,有省、市、县的级别之分。

  按照惯例,新闻媒体的级别代表着其本身的监督权限;带着级别的媒体总是按照自身在行政等级序列中的位置,依据自上而下的法则行使着舆论监督的权力。简言之,带着级别的新闻媒体按照“以大批小”的牌理出牌,按照自上而下行政监督的法则进行舆论监督———在这样的级别法则下,如果监督对象的级别高于监督者,那么便超出了监督者的有效监督范围。

  更为重要的是,媒体头上的级别不仅仅代表了媒体自身的等级,而且体现着媒体背后政府支持力的权力等级。我们的新闻媒体嵌在行政权力的等级序列中,等级越高,不但媒体自身的监督力越大,而且媒体背后的政府支持力量也越大。中央媒体不仅自身监督力量大于非中央媒体,而且中央媒体背后的支持力往往来自于高层级的政府部门。在现实中,中央媒体的批评报道往往容易引起领导与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如此一来,被批评者与被监督者不但要承受来自于社会公众的舆论压力,更要承担直接来自上级的政治与行政压力。因此,新闻媒体的级别越高,其可能对被监督者造成的压力也就越大。对于媒体的批评性报道,被监督者之所以奉行“区别对待”的不公平政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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