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夫妻俩生口角 凶残丈夫纵火将妻子烧成重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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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8:54 桂龙新闻网 | |||||||||
冷血丈夫纵火将妻子烧成残废后被判刑,受害妻子遂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昨日,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对此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受害妻子康秀与凶残丈夫冯国兰离婚,两个未成年儿子由冯国兰的父亲即两个孩子的爷爷抚养。 去年2月4日18时许,康秀和丈夫冯国兰发生激烈口角,遂产生一起死的念头。冯国兰趁康秀在床上睡着之机,进入卧室,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康秀的双脚与自己的双脚捆绑
去年12月1日,北海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纵火烧妻的冯国兰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去年12月17日,受害妻子康秀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银海区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两间房屋归其所有,两个婚生儿子归自己抚养。 银海区法院认为:被告丈夫冯国兰纵火烧妻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康秀的离婚请求应予支持。由于原告康秀双上肢已被截肢,丧失了劳动能力,无力抚养两个未成年儿子。被告冯国兰在伤害原告康秀的过程中,自己也被烧伤,但未丧失劳动能力,应由被告抚养两个未成年儿子。鉴于被告冯国兰在监狱服刑时间长,无力抚养两个未成年儿子,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有抚养义务,且被告的父亲冯某同意抚养两个孙子,两个孙子也愿意跟随祖父生活。因此,两个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权,应由其祖父冯某行使。康秀与冯国兰居住的两间房屋,系冯国兰父母修建,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对康秀要求分割此财产的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共计250元,准予免交。(都市报记者段 扬 通讯员 梁冬梅) 来源:八桂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