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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拟允许保险业者以参股方式投资大陆保险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9:14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4月20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财政部”保险司为了协助台湾保险业者开拓大陆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保险业务往来许可办法”部分条文。其中最重要的是,开放业者以持股比例不高于25%的参股方式,投资大陆的保险公司,至于每年投资大陆保险公司的总量管制为20亿元。

  大陆保险市场潜力很大,台湾保险业者纷纷登陆抢占市场,“财政部”保险司为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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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开放台湾地区保险业者赴大陆设置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并放宽两岸再保险业务得以直接往来,及开放保险代理、经纪人、公证人公司设立大陆地区办事处。

  不过,目前大陆地区对于外资保险公司于当地设立保险公司的门槛还很高,台湾保险业者符合设置条件者寥寥可数,但大陆保险市场已是未来的战场,“财政部”进而开放以参股方式,让台湾业者以渐进方式开拓大陆市场。

  “财政部”保险司表示,台湾业者以参股投资大陆保险市场,是“陆委会”、“央行”、“经济部”与“财政部”的共识,这项措施4月5日已报请“行政院”核定在案。

  保险司强调,修正后的“许可办法”重点包括,台湾保险业者持有大陆保险公司已发行股数及实收资本额需低于25%。此外,为了强化风险管理,业者赴大陆投资,其对每一大陆地区保险业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业实收资本额的10%,并受到投资金额的总量管制。为了保障台湾投资人与保户的权益,前往大陆参股投资的台湾保险公司,都要定期公开投资信息。(潇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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