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优惠政策 鼓励海内外客商投资经营旅游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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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9:22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20日电(记者李晓玲)“外国投资者、经营者可以投资开发”,这是新疆最近出台的旅游管理条例中的最新内容。将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条例规定: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和经营旅游业的海内外投资者、经营者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新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是在1998年的条例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新条例同时规定,禁止在旅游景区建设损害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旅游景区
新疆是中国正在崛起的旅游大区。新疆丰富而独特的旅游资源使这里发展旅游业的前景十分广阔。旅游业正在成为新疆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最具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之一。 据悉,去年新疆共接待海内外游客1025万人次,创汇4300万美元,旅游总收入达到92亿元人民币,总接待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分别比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今年,新疆将力争使旅游总收入突破百亿元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