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员1800万公款狂炒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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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9:30 现代快报 | |||||||||
一名小小的银行信贷员在短短的18个月内,竟挪用了1801万元国家财产炒股。日前,李小康(化名)因涉及挪用公款罪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1993年12月,年仅18岁的李小康经社会招考进入一家银行任储蓄员。2000年7月,因工作需要,李小康又被调至苏州一家县级市市区某分理处任客户部经理,主要职责是办理信贷资金,并因此认识了不少经理、老板。看着他们腰缠万贯、挥金如土,李小康心里有了一种
随着这笔贷款到期日一天天的临近,李小康急了。2001年9月17日,某贸易公司来分理处用30万元存单质押申办承兑汇票,李小康用复印存单和存款开户证实书再涂改的办法,多申办承兑汇票50万元,然后找到某个体户贴现491075元,除了归还住房贷款部分的钱外,余款均放入股市炒股,他想博一博。 然而,股市变化莫测,李小康一买进就跌,刚一抛又涨。2001年11月的某天,姨父陈某找到李小康,说最近开了个公司,主要靠拆借资金收取利息赚钱,看外甥能否帮忙借些资金。李小康趁机将其公司印鉴章骗到手。自2001年11月15日至2003年4月7日,李小康先后6次挪用银行资金投放至其姨父公司,所收取的22万元利息均投入股市。 2002年8月6日至2003年3月6日,李小康还先后多申办了十多张承兑汇票,总金额达1200万元,除了用于归还先期挪用的到期承兑汇票外,余款用于炒股、借给亲戚收取利息及支付贴现的利息。 去年4月24日,李小康想以死谢罪,可想到了家人后,当晚,李小康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