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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实行首例“社区矫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9:30 现代快报

  快报常州电昨天上午,苏俊明在常州市丽华一村社区开始了义务劳动———清扫社区居委会指定的一块地段,他4年的“社区矫正”也正式开始。在今年4月7日的法庭判决中,苏俊明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常州天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作为一起很平常的过失杀人案,却因当事人将接受常州首次“社区矫正”而备受社会关注,“社区矫正”的推行意味着更多“轻微犯罪”的罪犯融入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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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俊明的辩护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的宋振江告诉记者,今年2月16日晚上,暂居在丽华一村36幢的苏俊明因琐事和妻子潘红英发生争执,由于过失致潘红英死亡,事后苏俊明后悔不已,赔偿给潘红英父母及其兄弟姐妹人民币12万元。“在庭审中,他的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还对潘红英积极实施了抢救,并给予了被害人父母赔偿,而且家中还有一幼女需抚养,因此,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昨天正式生效,直至2008年4月18日。”

  “作为一种对罪犯刑罚执行管理的创新,我们正考虑在常州推行社区矫正的可行性,苏俊明案的判决给了我们试点的机会。”天宁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社区方面主要是实行17种“台账制度”,即矫正对象登记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核表、请假批准等。该负责人表示“苏俊明肯定会像一个正常人一样生活,而且人身自由基本不会受到太大的限制。”

  昨天上午,天宁法院的法官会同天宁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一起来到丽华一村居委会,向社区送达了社会服务令执行通知书,苏俊明填写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随后天宁法院的法官宣读了《监管令》及《社会服务令》,要求苏在4年的缓刑考验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向社区提供公益服务。司法局将指导社区机构对苏俊明进行一系列的监督教育,并由街道司法所,社区警务室、居委会干部及其他志愿者具体执行。在手续完备后,苏俊明就可以回到自己家中,“但是他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他可以做生意,可以在请假得到批准的前提下离开常州,唯一的例外是4年内他不能出国。”此外,苏俊明还将以“以劳代罚”的形式进行改造。

  新闻链接: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具有当地正式户口,长期居住在该地的被判处管制、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5种非监禁刑的罪犯放在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构,在机关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意识和恶习的刑罚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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