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伤人悔不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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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9:39 新桂网 | |||||||||
本报西林讯 日前,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邓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3年8月29日,邓某某家来了客人,为了欢迎客人的到来,他邀请本屯的邓某(系邓某某表兄)等4位朋友到家中相聚,因邓某某家庭经济困难,邓某便自带酒水。当晚21时许,大家酒足饭饱,相继走到门外闲聊。这时,已有醉意的邓某某与邓某为买酒之事争吵起来
作者:李泳宏 黄紫山 (来源:新桂网—右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