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私喷商业性车身广告 当事人最高罚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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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9:50 新华网 | |||||||||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从4月1日起,深圳交警部门对车辆私自喷涂商业性车身广告,以及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当事人被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与张贴‘新手驾车’等提示性标语的车辆相比,那些擅自喷涂在车身的花花绿绿的广告,更容易吸引司机的注意力,更具危险性。而如果有车肇事逃逸,在擅自改变车身颜色后,将会阻碍交警部门破案。”在车辆年检时,私自违规改装的车辆不予年审,并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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