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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房子怎么“长胖”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9:56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4月20日电(记者陈冀)新买的房子面积突然“长胖”了,比合同多出的面积自然要多付房款,可是这倒底该由谁来买单呢?

  记者在广东省消委会就了解到这样一宗一套房出现多种测量面积的投诉。2000年7月,广东省佛山市的王先生看中了陈村镇汇景华庭的一套面积约为72.816平方米的C型住宅,当即和开发商顺德市汇开房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内部认购书。到了9月份,开发商通知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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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增建电房以及保安室,因此,房屋的面积增加为77.794平方米。

  到了2001年1月份,双方开始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这时候开发商又说,根据顺德市国土局的要求,商品房要按套(单元)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于是,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上,关于面积的说法又变成了“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为61.85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9.82平方米”。

  2001年9月,双方对商品房进行了首次确权,此时王先生发现,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测绘图,房屋的面积变成了78.284平方米,其中售楼面积为62.34平方米,总价也因此变为了12.5456万元。

  可到了2003年2月,由于在确权时很多业主都反映面积都比合同上签的大,在业主的要求下,开发商重新测量了面积,可没想到测量的结果更令业主们吃惊——房屋的面积又一次增加了。王先生的房屋面积已增加到了79.623平方米,其中售楼面积为63.1平方米,房屋总价为12.6986万元。

  从签订第一份内部认购书到最近一次房屋确权,王先生的房屋面积就像变戏法一样增加了近7个平方米,房价也因此上升了近万元。发展商对此给出的解释是:“以政府指定测绘部门测定结果为准,第一次测量结果不准确。”是什么原因导致房屋面积出现争议呢?

  记者走访了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该所工作人员表示,测绘所测绘出来的面积与发展商销售的面积有差别是常有的事。因为发展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就有权销售商品房,而此时的商品房往往还只在图纸上,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误差。同时,记载在预售合同上的房屋面积通常是开发商自行找人测量的,因此开发商往往在预售合同上留有一个小小的尾巴——“以国家有关部门测量为准”。由于测算标准不一,导致面积纠纷发生时,建设部门、房地产商说法不一,而复杂的法律维权途径又让很多消费者望而生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房屋面积出现争议作出了相关规定。然而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黄志威对此指出,无论是管理办法还是司法解释,强调的都是出现问题之后的处罚,可谓“治标难治本”,而要防止“缩水”应着重堵住制度和程序上的漏洞。

  由于房地产测绘管理审批程序中存在各部门各管一段,管理环节上不能连接,很多细节规定不清晰,导致开发商、测绘机关、行政机关之间责任很难认定。

  律师黄志威建议,如果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查时,就要求房产测绘成果与原有的测绘图件相互衔接,对不符合要求或未达到要求的,在审查环节就要求原测绘单位予以纠正,发现各部门上报的图、数据不一致的,要求开发商和测绘部门做出解释,并进行实地测量,这样就可通过审查提前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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