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修正“公投法”增“创制公投”降低一般“公投”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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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9:58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4月20日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由台当局“内政部”研拟的“公投法修正草案”已经出炉,“修正草案”增列攸关变更“国家主权”等“修宪”议题的“创制公投”,并降低“公投”门槛。 据了解,“内政部”增列“修宪”议题的“创制公投”明定“同意票数应达投票权人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内政政策小组”召集人陈景峻表示,由于“修宪”涉及的层次
据悉,“内政部”研拟修正草案的重要内容还包括:“公投”事务统一由选举委员会主管,全台性“公投”由“中选会”主管,地方性“公投”由直辖市、县市选委会主管,删除“公投”审议委员会组织及相关规定;增列“区域性公投”机制,得以数县市或数乡镇市为“公投”行使范围;增列“行政院”对于重大政策事项,认为有进行“公投”必要,必须经“立法院”同意,交“中选会”办理“公投”;删除“立法院”得提案交付“公投”的规定。 至于“公投”提案人数门槛由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千分之五,调降为千分之一。联署人数由百分之五调降为百分之二,但“修宪”议题“创制公投”联署人数仍需达百分之五,提案人数则为选举人的千分之二以上。(娟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