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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影楼还发“结婚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0:20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记者莘鹤

  有关人士:商家赠送纪念品要有“分寸”

  在婚纱摄影店也能领到“结婚证书”,这事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然而确有其事。近日有读者反映,中山路上的一家婚纱摄影店为了在五一前招徕生意,竟以赠送“金箔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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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为促销手段来吸引顾客。4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婚纱摄影店,果然,在摄影店的门前立着个牌子,上面写着:凡在本店拍摄婚纱照的顾客,在享受优惠后,每对新人还可获赠金箔结婚证书。记者走进店内,在服务人员的指引下,记者见到了这种“金箔结婚证书”,原来是一幅红底的金箔画,上面有烫金的“结婚证书”四个字,字的下面可以粘贴新人的婚纱照,婚纱照的下方印有“恭喜结为夫妻,祝愿白头偕老”等字样。服务人员告诉记者,所有前来拍婚纱照的新人都非常喜欢这份赠礼,认为很喜庆,并且有纪念意义。记者询问了几位男女顾客,果然他们都表示这份赠礼很有价值。

  对婚纱摄影店的做法,有关人士表示了异议。在民政部门工作的王女士告诉记者,颁发结婚证书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只有民政部门才有颁发的权力,而且结婚证书是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不是随便一张纸就能代替的。婚纱摄影店用“结婚证书”作为手段来进行促销是不妥的,应当立即纠正。法律界人士谢雨明律师也认为,虽然婚纱摄影店赠送的这种“结婚证书”只是一种纪念品,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宣传促销中,以正式的法律文本名称来作为促销手段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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