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影楼还发“结婚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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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0:20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记者莘鹤 有关人士:商家赠送纪念品要有“分寸” 在婚纱摄影店也能领到“结婚证书”,这事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然而确有其事。近日有读者反映,中山路上的一家婚纱摄影店为了在五一前招徕生意,竟以赠送“金箔结婚证
对婚纱摄影店的做法,有关人士表示了异议。在民政部门工作的王女士告诉记者,颁发结婚证书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只有民政部门才有颁发的权力,而且结婚证书是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不是随便一张纸就能代替的。婚纱摄影店用“结婚证书”作为手段来进行促销是不妥的,应当立即纠正。法律界人士谢雨明律师也认为,虽然婚纱摄影店赠送的这种“结婚证书”只是一种纪念品,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宣传促销中,以正式的法律文本名称来作为促销手段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