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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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0:20 石家庄日报 | |||||||||
一直接补贴的原则 1、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确保粮食安全;2、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向种粮多、粮食产量高的农户倾斜,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3、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群众容易明白,确保兑现到应补贴的种粮农民手中。
二直接补贴的粮食品种和范围 1、直补粮食品种:小麦和玉米。 2、补贴范围:种植小麦和玉米的区域(包括国有农场),退耕还林区域、不宜种植粮食的区域不予补贴。具体补贴区域由各县(市)区政府自定。 三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额的确定 1、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单位计税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舍零取整,计算到元,即元/亩。 2、种粮农户粮食补贴额,根据农户应予补贴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县(市)区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 (1)种粮农户应予补贴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根据本县(市)区确定的粮食补贴品种和划定的补贴区域内的该户计税土地面积确定。 (2)单位面积补贴标准,根据县(市)区补贴资金总额和应予补贴的计税土地面积确定。计算公式为:县(市)区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元/亩)=县(市)区补贴资金总额÷全县应予补贴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3)种粮农户粮食直接补贴额的计算公式为:种粮农户粮食补贴额=该户应予补贴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本县(市)区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3、国有农场执行所在县(市)区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应补贴的土地面积根据近3年平均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各县(市)区所属国有农场种植面积由所在县(市)区自行核定。 四粮食补贴资金管理与发放 1、粮食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粮食补贴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粮食补贴资金要与粮食风险基金的其他开支分别核算。乡(镇)财政所可在乡(镇)信用社开设粮食补贴现金存款户。对乡(镇)财政所实行兑付现金零余额制度,当日兑付剩余资金存入现金存款户,不得隔日坐支、借支和挪用。 2、县(市)农业部门根据本县确定的粮食补贴区域,将应补贴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逐级分解落实到户。 3、乡(镇)财政所根据农户应补贴面积,逐户计算补贴额,填制《种粮补贴通知书》,并发放到户。 4、对各县(市)区确定的补贴标准,核定到农户的补贴面积和农户应享受的补贴,由乡(镇)政府组织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取得农户认可。 5、乡(镇)财政所负责向种粮农户直接兑付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乡(镇)信用社(或村信用站)为种粮农户开设的个人存款账户,即:农民粮食补贴账户。或以现金方式直接向农户发放,即:由乡(镇)财政所和信用社派人进村设点集中兑付,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 6、时间要求:5月底之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农户。 7、兑付结束后,6月15日前将兑付结果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