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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月改变中标药作价办法 为患者减6亿支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0:31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段功伟)为进一步降低虚高药价,我省将改变中标药品零售价作价办法,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价的大部分好处让利给患者。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办法将于下月出台。

  改变作价办法有三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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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我省现行的中标药品零售价作价办法,药品中标价格顺加15%后与规定最高零售价的差价部分,60%让利于患者,40%留给医院。但由于政府定价药品占市场流通的药品种数不到20%,而80%多的药品都是由企业自主定价,这部分药品政府不控制价格,价格虚高比较突出。政府定价的药品,实行招标以后,减少了流通环节,中标价与国家规定的零售价的差价扩大。虽然通过招标采购降价的好处60%让利给患者,但多数医院药品的平均进销差率仍然偏高,降价不够明显。

  为有效地降低药品费用,逐步扭转当前“以药养医”的局面,我省决定将现行中标药品作价办法,改为按中标价分档次顺加不超过省里规定的最高差别差率作价,改变作价办法后医院中标药品的进销率总体水平控制在27%以下。

  比如,一种原来定价为80元的药品,现在中标价为50元。如果按现行的作价办法,医院顺加15个百分点,价格为50×(1+15%)=57.50元。这样药品中标价与政府定价之间就产生了80元-57.50元=22.50元的差价。这22.50元的差价由医院和患者“四六分成”,药品的最终定价即为57.50+22.50×40%=66.50元,患者得到80元-66.50元=13.50元的好处。

  按即将实行的作价办法,则不是这样计算。以中标价50元为例,其顺加差率为23%,则计算为:50元×(1+23%)=61.50元。患者得到80元-61.50元=18.50元的好处。比原来的作价办法多让利5元。

  一比较,不难发现改变作价办法有三大好处:一是明显降低中标药品零售价,将招标采购药品降价的大部分好处让利给患者。二是有利于调整医疗机构医药收入结构,逐步扭转当前“以药养医”的局面。当前,医药收入结构不合理,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偏大,而部分医疗收费标准明显偏低,不能真正体现医生价值。只有降低药品价格,逐步调整部分偏低的医疗收费标准,才能有效防止医疗收费“两头翘”的现象发生。三是实行差别差率作价有利于鼓励医疗机构使用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药品,有效地减轻患者负担。同时,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优价廉的药品(按中标价格高低不同实行差别差率,低价高率,高价低率,比如中标价10元的可能为32%,而中标价200元则只有20%,但总体水平不超过27%)。

  改变作价办法并不容易,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纠风办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省卫生厅、各级医院更是顾全大局,以群众利益为重,使这项改革得以顺利推进。据初步测算,按新办法作价,在去年让利的基础上,今年将再减轻患者医药费用支出超过6亿元。

  千方百计规范药品购销行为

  为什么要改变作价办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作价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要求,药价进销差率有扩大趋势,医院药价高过平价药店,群众看病负担较重。

  事实上,改变中标药作价办法只是我省大力整治规范药品购销工作的缩影。

  我省十分重视规范医药购销工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副省长雷于蓝对药品集中招标工作亲自过问,多次批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卫生、纠风、药监、物价、工商、经贸委等部门也将推进和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加强领导,省里专门成立了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市也相继成立了领导和协调机构。

  由于形成了一套协同工作的有效机制,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我省去年一方面全力抗击非典疫情,一方面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特别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及早进行安排部署。去年8月,召开了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题汇报会,对上半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查摆问题。省卫生厅、省纠风办、省药监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等部门还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进行专题辅导,提高各地对有关政策的理解,促进招标工作的规范进行。去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省里组织了联合调研督导组,对广州、佛山、韶关等12个市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了调研和督导。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药品集中招标工作开展。

  我省抓住关键环节,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建立和调整充实专家库;规范投标报价办法;统一中标结果公示项目;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后续管理。据统计,2003年全省683家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参加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品种规格1万多个,招标采购金额72.9亿元,占应招标药品额的80.5%,减轻患者医药费用支出12.8亿元。

  力争实现“两统一”和“两个100%”

  虽然规范医药购销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省还是认真分析问题,有针对性地寻找解决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我省确定今年要实现“两统一”和“两个100%”,即: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都要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纳入《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的药品,100%都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操作规程要统一招标评标平台,统一招标文件。

  同时,加强对中标药品价格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作价办法执行的,要依照《价格法》规定严肃查处。建立中标药品价格定期上报制度和全省通报制度,健全政府定价药品和中标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定期公布监测结果,掌握药品市场动态,引导企业合理定价。

  另外,为减轻医药企业负担,从4月15日起,我省降低药品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降低水平达15%以上。在选择招标中介时,中介机构降低收费可以为入选加分。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副秘书长江海燕说,规范医药购销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不仅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还与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相信通过各部门、各方面的努力,一定能逐步达到改革和切实降低药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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