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价低于市场价 政府先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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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0:3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5月20日起,凡在福州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琅岐范围内进行土地交易活动,必须在福州市土地交易机构内进行,否则,土地登记部门将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土地交易的内容、结果,除涉及商业秘密外,应在市土地交易机构内公布。这是福州市政府近日下发的《福州市土地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的新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规划建设条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变更
该《办法》规定,市土地交易机构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手续中,如发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告知转让双方政府有权优先购买。转让双方坚持按原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市人民政府可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土地交易后,当事人凭土地交易合同、市土地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书及有关登记材料,向土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非法进行土地交易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阙文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