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盗窃被发现掏假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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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0:4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福州马尾法院判处两被告曾某和郑某抢劫罪成立,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并处相应罚金。原来,他们2003年9月在一大巴车上盗窃,被人发现后竟用匕首和“手枪”威胁乘客,企图逃跑,恰好被车上一名退伍军人识破是仿真的假手枪,退伍军人立即团结众人,将二人制服并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本报记者 方传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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