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亟待塑造公民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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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5:34 新华网 | |||||||||
最新修改的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当前我国在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同时,亟待培养和重塑公民意识,从而为建立现代法治国家提供内生原动力。 第一,把握培养和重塑公民意识的关键环节。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和市场经
第二,要提高公民素质,确立符合时代要求的公民意识。特别是我国历史上具有绵长的小农经济和封建传统,民主与法制精神先天不足,且受极左思想影响,主人意识和政治意识重于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加之目前国民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因此,公民素质的提高尤为重要。这就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加大公民素质培养力度,克服传统思想意识和极左观念,培养其现代意识和价值观念,使公民牢固树立民主法治观念、权利本位意识和自由平等精神,进而形成体现自由理性精神的正义价值观,提高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充分实现公民意识的导引功能、耦合功能和反思功能,推动法治社会的早日到来。 第三,推进民主政治改革,建立公民意识功能的实现机制。要把公民意识纳入民主机制框架之中,使公民意识的功能传递着民主的功能,实现民主与法治的整合和动态发展,使法律规范最大限度地内化成社会成员自觉的生活准则和行动指南。 第四,把公民意识纳入意识形态构建工程,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完全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具有全民性,并服务于我国新时期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精神文明和法治建设。因此,公民意识的合理性、合法性价值追求,必然成为这一信仰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公民意识纳入意识形态构建工程,将更好地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需要的良好的社会秩序,推进中国民主与法治进程。 (编辑:王新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