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规定新聘城市医生须到农村服务 为期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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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6:2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20日电 卫生部、人事部近日公布了《关于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新聘人员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定期到农村服务的规定》。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定期到农村从事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是指五年内以及今后由政府举办的城市二、三级医院(不含军队)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新聘人员。
服务去向主要是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级医院和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人员重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二级医院和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有关人员重点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服务期均为1年,可作为城市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前必须到农村服务的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