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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阶梯水价费用作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7:17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赵鹤冲 记者 廖雁) 近日,对于本市实行阶梯式水价有不同说法,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申京云处长再次通过新闻媒体向群众做一说明。他说,根据对7923户城镇居民家庭用水情况调查测算,实行阶梯式水价后,预计可节水6%左右,不会过多增加居民水费支出。

  申京云介绍,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1世纪初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要求,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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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本市综合水价应达到每立方米6元,其中居民用水价格4.50元。2003年本市实际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81元,其中水价为2.95元,污水处理费为0.86元。

  本市目前居民用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2.90元,其中,居民用水每立方米2.30元,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60元。今、明两年政府将有计划地调整水价,计划使综合水价每立方米由3.81元调整为6.00元;居民用水每立方米由2.90元调整为4.50元。

  阶梯式水价,就是把用水划分为几个阶段,每个用水阶段执行不同的价格标准。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

  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级差。按照我们目前设计的阶梯式水价方案测算,绝大部分居民只要适当节约用水,就可以把用水量控制在第一阶梯内,既可以起到促进节水的作用,又不会过多增加居民水费支出。对于居民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用水,北京市政府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就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制度,加价幅度比居民阶梯式水价更加严格,一般加价在1至30倍不等。对节约用水起到了促进作用。

  北京将实行的阶梯式水价方案,还要经过召开价格听证会,进一步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市政府进行价格科学决策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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