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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建筑企业进京将无需北京市行政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7: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刘江)自20日起,外地和外国建筑企业进入北京市场,将不再需要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此间召开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外省市和外国建筑企业进入北京市建筑市场以及在该市从事建筑活动,需要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一限制性规定被认为属于地区性封锁行为,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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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相冲突,不符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同时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符合。

  据悉,《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自1996年实施,2001年曾进行了简单修订。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周继东介绍说,1997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大部分管理内容和手段已被上述法律、行政法规所替代。

  会议同时决定废止《北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嘉彦说,这个《条例》早于国家立法,内容与国务院1997年出台的一系列相关行政法规,在调整范围、管理模式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不一致。

  据了解,《北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在管理主体上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相抵触。该《条例》规定,对未取得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或者安全合格证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而国务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则规定擅自设立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另外,在处罚数额和幅度上,《条例》与国务院相关法规规定也不一致。

  王嘉彦透露说,为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北京市人大今年将加大法规清理工作,修改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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