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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手整治环保 危害群众环境利益将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8:3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秦杰、邹声文)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监管局等6部门20日决定,即日起联合举行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原则,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责任人和追究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责任,有效遏制污染反弹。

  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在6部门联合召开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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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已经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严重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保护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在今年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手段,遏制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创造良好的守法环境,促进企业建立环境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与此同时,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引导和激励企业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道路。

  根据安排,今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将主要着眼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其中下列问题将是行动的重点: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居民区噪声污染问题;淮河流域、太湖流域、三峡库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及环渤海地区等重点区域的违法排污问题;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不正常运行问题;医疗垃圾、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乡镇“十五小”企业污染和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问题;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炼焦、铁合金和铬盐行业违规建设与结构性污染问题;地方公路、矿山开发中的突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干扰、阻挠环境执法的“土政策”,等等。

  据介绍,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将从4月下旬一直持续到11月。为确保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6部门提出,有关方面要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公开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政府工作和干部任期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和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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