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豆奶案终审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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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2:31 新闻晨报 | |||||||||
华商晨报供稿昨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鞍山“海城豆奶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郝国栋(男,53岁,鞍山宝润豆奶有限公司及鞍山宝润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偷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去年3月19日,鞍山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造成海城市292名师生中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