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四合院不能随便装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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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3:01 新京报 | |||||||||
私人可修缮但要保留房屋原有风貌,列入保护的院落应突出地方民俗 新京报讯(记者谢炜)国土房管局前天公布,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四合院,并享有出售、出租、抵押、增与、继承权利。昨天,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私人和单位购买四合院后也不能随便装修,而要符合相关的规范。
据介绍,北京目前已经公布了两批历史文化保护区,第一批包括地安门内大街、南长街、什刹海、南锣鼓巷、国子监、东交民巷、大栅栏等25片地区,而第二批也有皇城、北锣鼓巷、张自忠路北、张自忠路南等5处位于旧城以内。私人或单位购买后,可用现代建筑手段进行修缮,但应保留房屋原有风貌,修缮后要达到外观整齐、色彩协调,屋面一般要呈灰色,而外墙则应以青砖色调为主。对列入保护的院落或其他重点房屋更是应当突出地方民俗和风貌特色。 “私人购买四合院后当然可以安装一些现代化设备,增加居住的舒适度,但什么地方能动,什么地方不能动,也是有规定的”,该负责人强调,为保护四合院原有风格,买主在进行修缮时,在不影响房屋安全及外观质量的情况下,应该尽量使用从传统房屋上拆下来的雕饰、隔扇、砖瓦等材料,不能采用碎砖墙、悠悬柁、腊签瓜柱等做法,对于采用传统重屋顶结构的四合院还应该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渗漏、保障安全。(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