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行人非最佳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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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4: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朱达志 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的时限已日益逼近。该法正式施行之后,步行者及以自行车代步的行人将可能为自己的违章行为付出比目前的罚款高出10倍的经济处罚———50元。19日下午,上海《新闻晨报》的记者对该市几个行人及非机动车违章较为严重的路口查访后发现,许多行人面对红灯依然照闯不误,浑然不知自己可能在“五一”后为此付出
向来就有人在不断地诟病中国百姓不遵守交通法规,公德意识差,乱闯红灯。上述报道也说,在某些人流如织的路口,尽管有多名民警及交通协管员维持秩序,仍然有一些骑非机动车者“见缝插针”、“集体闯红灯”。因此有关方面认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规范路人的交通行为;同时教育公民增强法规意识。 加大处罚力度和加强法规意识教育当然十分重要,但是有没有想过,行人“故意”不遵守交通法规,最主要的原因究竟在哪里?我认为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城市的管理者,在城市建设规划上缺少“以人为本”的理念,表现在交通设施的安排方面,过多地偏向维护机动车的畅行环境,而忽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享受便捷交通这一“公共产品”的正当权利———譬如有些城市一而再再而三地扩宽机动车道,甚至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打通,将自行车撵至人行道,根本不顾及行人和骑自行车上下班者的利益和正当权利。我认为这才是目前城市道路交通行人违章甚至违法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的最主要原因。 有道是,衣食足而知礼仪。同样,只有在交通设施和制度安排上,兼顾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行人的利益,行人和自行车代步者的交通法规意识,才可能获得实质性的提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