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豆奶案终审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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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5:12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据报道,4月2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海城豆奶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12月份,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郝国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总和刑期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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