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豆奶案终审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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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6:56 北京青年报 | |||||||||
辽宁 昨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鞍山“海城豆奶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郝国栋(男,53岁,鞍山宝润豆奶有限公司及鞍山宝润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偷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华商晨报》报道,法院同时认定郝佳乐(24岁,鞍山宝润豆奶有限公司车间主任,郝国栋之子)“对造成292人食物中毒的后果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鉴于其为从犯,依法从轻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兰松涛(30岁,郝国栋女婿)犯窝藏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1 作者:陈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