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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式推出期房限转 非居住商品房不在此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7:12 扬子晚报

  近来沪上楼市热点问题——期房限转政策,今日此间终于有了定论。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向媒体透露,上海市政府昨天已讨论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决定》,正式出台限制期房转让的规定,但非居住商品房并不在其列。

  根据《决定》,自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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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登记机构不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也就是说,在房子没有造好、房地产权证没有办出来之前,消费者向房地产开发商预购的期房不能转让给他人。

  此外,考虑到非居住商品房,如办公用房、商铺等销售目前所占比重较小,去年仅占整个商品房总销售面积的百分之六点四,因此对其期房转让行为,目前暂不作限制,即在未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仍然可以转让。

  焦扬表示,上海市政府采取限制期房转让这一宏观调控手段,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今后随着市场的变化,上海市政府还可能根据需要作出调整,广大市民能否从中受益将被作为沪上房地产市场健康与否的重要标志。(中新上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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