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打车费加班费咋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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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8:07 沈阳晚报 | |||||||||
在招工时承诺有打车费和加班费,但是到了领工资的时候,却发现这两笔费用“不翼而飞”。这是曾经给“好时”巧克力做过促销员的谭小姐遭遇的“不公”待遇,4月19日,谭小姐的母亲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她告诉记者,她的女儿2003年12月份应征做“好时”巧克力的促销员。正式工作前,业务主管表示,有加班的情况会给加班费,并且如果加班晚了回家打车,还可以报销打车费
记者随即与“好时”巧克力在沈阳联络处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她告诉记者,促销员的工资标准是底薪+奖金,一二月份取消加班费和打车费,是公司做出的机制调整,她告诉记者,她在与谭小姐的协商中,谭小姐已经接受了公司的决定,但是谭小姐的母亲对此却一直没有接受。据她讲,公司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因为考虑到一二月份是旺季,如果增加提成的话,会比加班费和打车费挣得多。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谭小姐非要要回加班费和打车费的话,必须要把得到的提成退回来。据她统计,谭小姐正常得到的底薪和奖金后的额外提成是840元,而加班费和打车费加到一起只有400余元。 记者还就谭小姐的遭遇咨询了沈阳市劳动局劳动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促销行为的问题属于经济活动纠纷,因为它是以完成一项任务为标准的,并没有固定的雇用关系,劳动稽查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上也比较吃力。但如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出现一方毁约的情况,就可以投诉到劳动稽查部门,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的。为了避免谭小姐这样的纠纷出现,他建议作促销员工作的劳动者应该在上岗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 本报记者刘强实习生王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