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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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8:09 浙江日报 | |||||||||
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开始记者 陈纪蔚 2004-4-21 本报杭州4月20日讯 (记者 陈纪蔚)省政府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强调:对领导干部的环境违法、玩忽职守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历时7个月,4月下旬开始至11月上旬结束,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六部门联合实施。 据悉,这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包括四方面:一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特别是饮用水污染、烟尘污染、居民区噪声污染问题;二是重点区域的违法排污问题,如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不正常运行问题,医疗垃圾、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和乡镇“十五小”企业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三是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问题,特别是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炼焦、铁合金和铬盐行业违规建设与结构性污染等;四是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 浙江是全国生态建设试点省份,环境保护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要求各地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饮用水源、烟尘、噪声污染问题,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清查一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建设项目,清理一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 副省长陈加元出席会议并讲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