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基层法院 八成的刑事案适用“简化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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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8:19 桂龙新闻网 | |||||||||
过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件刑事案件需用几个小时甚至数天才能完成的庭审活动,经过改革后,如今仅用40分钟就能结束庭审。记者昨日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桂林市两级人民法院这一优秀经验,将在今天举行的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得到总结推广。 桂林市两级法院为了提高审判效率,在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前提下,探索适用的简化案件程序,明确了简化审的法律依据以及必须遵循的原则,适用的条件、范围、时机和
同时,对不能适用简化审的例外情形也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案件;二是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涉案主要证人证言矛盾的案件及单位犯罪案件;三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四是拟判处死刑的案件;五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分别认为不宜适用简化审方式的案件。目前,该市法院已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庭前证据展示运作模式。 通过改革,过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庭审时间最短的也要半个工作日,最长的则达数天之久,结案时间平均要一个月左右。适用简化审后,庭审时间大大缩短,一般案件1小时内结束庭审,大多数案件只需30分钟左右,平均结案时间也较以前缩短了三分之一。目前,该市基层法院刑事案件适用简化审的达到了80%左右,适用简化审的案件当庭宣判率达80%以上,平均结案时间在20天以内,无一例超审限。 2002年和2003年,该市法院刑事案件结案率达98%,实现了“审”与“判”的统一,强化了庭审的公开性,增强了透明度,减少了当事人的合理怀疑。适用简化审的案件,96%以上的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上诉案件改判率也非常低。当庭宣判和结案时间缩短,还有效减少了社会关系对案件的干扰,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姚菲 余作才 廖一平)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覃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