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企业旗不能“平起平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8:37 新华网 | |||||||||
日前,读者战先生通过一封电子邮件告诉记者,他认为目前一些公共场所升挂的国旗违反了《国旗法》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引起人们的重视。 战先生告诉记者,最近一段时间,他在街头注意到一些单位、写字楼和饭店门前旗杆上的国旗与企业旗帜等高,这一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之相关规定。战先生认为,随着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申办成功,中国国际地位日渐显赫,必将吸引更多的世界目
战先生说,《国旗法》第十五条“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中指出“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基于此,战先生认为许多单位将国旗置于与其他旗帜等高的位置,违反了法律。 记者采访了前国旗班班长赵新风。赵新风告诉记者,对于“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这条规定,只要符合“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中的一条即不算违法,因此,战先生的提法并不准确。但是,在国旗升挂中,他们非常提倡“中心、较高或者突出”这三点同时具备,此外,还应该保证国旗的鲜艳。赵新风认为,读者的提议虽然对《国旗法》的理解有些出入,但是这种态度是非常可贵的。如果大家都能如此重视国旗,关注国旗,相信这一定会对提升我们的国家地位和民族自豪感产生重要意义。(耿振淞) 线索提供战先生 线索奖励100元(三等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