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加快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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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8:56 新华网 | |||||||||
20日召开的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提出,争取用2—3年的时间,在53户中央大型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部分中央企业、部分省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全部中央企业和省级国有重点企业普遍建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全面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会议决定适时组织部分中央企业试行公开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强调,要从立足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这次会议是由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中组部、银监会等组成的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小组联合召开的。 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是2002年7月在部分国家重点企业开展的,全国有1000多户企业参加。中央企业参加试点工作的73户企业一年多来没有发生因自身经营原因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据抽样统计,试点期间,28家企业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约37.3亿元,避免损失约16.55亿元。(记者费伟伟) 《人民日报》 (2004年04月21日 第二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