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警察林福久在辽宁受审 被控3项罪贪贿5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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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9:11 法制日报 | |||||||||
本报鞍山4月20日电 (记者 盛学友) 今天上午8点30分,号称“中国第一大款警察”的林福久站在了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接受神圣法律的审判。 被告人林福久,被捕前系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在当地,林福久是一个名气非常大的警察,其所以名气大,是因为林福久在担任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一些单位、企业和老板狮子大开口,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地索贿,有些老板被
被告人林福久在结婚多年的情况下,于1996年10月起与另一女子长期共同居住至案发,并生有一子。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林福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又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且有配偶而与他人重婚,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数罪并罚。 一审法院将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