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福厦泉开办港澳个人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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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10:1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20日宣布,从今年7月1日开始,在福建省福州(仅限市区)、厦门、泉州,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9个城市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后,居民可按需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除国家工作人员外,申请人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
在未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地区,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须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同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 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