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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浮动费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10:17 解放日报

  (记者 缪毅容 郑红)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今年4月开始,上海在全国率先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浮动制度,这是上海贯彻落实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频发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这一举措的核心内容是,将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记录、保险理赔记录与保险费率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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钩,在固定保费的基础上实行费率上下浮动。凡在过去一年中发生的交通违章违法以及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经济损失,都将作为次年保费浮动的依据。在保险的合同期限内,机动车辆无论由谁驾驶,没有发生交通违章违法和保险理赔索赔记录的,下一年的保费将会下降;反之,次年的保费则会上调。此次实施的费率浮动制度,并没有对各类车辆的基准保费做出调整,只是增加了费率调整方面的内容。

  据了解,为确保费率浮动制度的顺利实施,上海还专门建立了“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实现了公安部门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联网,保费的计算由信息系统自动完成,全市统一。通过联合信息平台这一载体,投保人无论到哪家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都适用同样的费率,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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