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意义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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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11: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 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包括人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和特殊群体的权利。 人权的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的发展。同时,任何人都在一定的社会中生活,他所享有的权利不是抽象的,而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并加以保障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总是相应地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地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