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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应刮目相看“高官出庭”应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11:19 人民网

  作者:朽木

  有必要先解题。这里说的高官,是相对于以前的“小官”而言的。确切地说,是指司局级领导同志,是指“民告官”官司中作为被告方的负责任的领导。以前,我们总是说,“民告官”案件审理时,“官方”总是虚席以待,只见“民”,不见“官”。如今,这个情况有变了。北京青年报近日报道说,内蒙古金穗工业食品公司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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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的“民告官”案件,4月3日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常务副局长范云,就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作证了。报道说,这是国家工商总局首次派高官出庭应诉行政案件,也是中央国家机关高级行政官员首次出庭应诉行政案件。据报载,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中孚曾承诺,今后凡是以国家工商总局为被告的行政案件,都将由案件所涉及的职能部门的司局级领导亲自出庭应诉。

  我们应当刮目相看这一举动。

  民告官,向“上头”、向“官方”要“说法”,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鲜事,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当然,这同样是体现官员为人民服务、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事实上,这些年,陆陆续续审了一些“民告官”的案件。但是毋庸讳言,多年来,告的告了,判的判了,我们却难以在法庭上见到作为被告的“官方”的身影。有些,即便见到,也是一个“小官”坐着,既说不清事理,又负不起责任,只是“带个耳朵”到场。当然,即使没有“高官”到场,法律自有法律的尊严,也一样可以依法判决。但是,说句实在话,无论如何,这“民告官”,“官方”——负有责任的“官方”、“官人”缺席,总让人不是滋味。

  为什么“高官”不到场?工作忙吗?这应诉的事不是工作?怕没面子吗?那为什么非要将“民”逼得诉诸公堂?自己有道理吗?有理,为何不到庭说个明白。其实,老百姓心里十分清楚:“高官”不到庭,骨子里,是压根儿没有正眼瞧得起你这原告之“民”!骨子里,是没有将成为被告看成是自己的事,而认为是“公事”,即便官司打输了,反正由公家、官方兜着!骨子里,根本没有什么“三个代表”观念,眼里根本没有群众,没有“民”!否则,如果时刻想着“群众利益无小事”,再怎么忙,再怎么顾及脸皮,或者退一步说,再怎么有委屈、受误解,也会有时间、能安排出“告官”来应诉的呵!此中道理,相信任何明眼人都会一目了然。

  想重提两个观念。一、我们共产党人,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无论从党性的、行政的、法律的角度去看,我们的社会,都不应有特殊公民,都不应有“治外法权”,“高官”也不例外!就这层意义上说,“高官”出庭应诉,不是对“民”的恩赐,而是他们应做的工作,是其本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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