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关注引咎辞职官员处分后的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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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11:37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孙建 据报道,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就密云县迎春灯会“2·5”特大伤亡事故有关情况发出通报。根据通报,14名有关责任人被处理,其中包括密云县长引咎辞职,两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应该说,这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体现了责权对等的行政原则。因此不少学者对“问责制”大加赞誉,各种媒体上溢美之词不绝于耳。但是笔者
我们注意到,在密云县这起事件中,除了密云县城关派出所原所长孙某、原政委陈某某,因涉嫌玩忽职守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外,其他相关责任人都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和组织处分。因涉嫌玩忽职守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孙某和陈某某,已经不需要我们操心了,因为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现成的刑事法律在等着他们。但是对于引咎辞职官员,如何安排他们今后的工作,无论现行的公务员条例还是党内有关文件都没有涉及。也就是说,没有相应的现成规定。在以往的案例中,行政官员受到行政和党纪处分后,换个位置做官是常事。远的不说,因非典而受到处分的官员的例子就在眼前。我们也不是说,对这些官员非要一棍子打死不可,不给出路。但是如果原有级别不变,待遇不降,换个位置照样做官,那么所谓的“问责制”就大打折扣,所谓的“责”也就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 作为公民,其权利与义务应该是对等的。作为行政官员,其权力与责任应该是对等的。你享有了一定权力,也就意味着你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有报道说,原县长张文自密云踩踏事件发生后,“一直坚守工作岗位,几乎没怎么休息,直到新县长到位”,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你要承担的责任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要把“问责制”落到实处,以笔者看,就要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给予彻底的处分。你坐在了那个位置上,就要承担与那个位置对等的责任。即便不是“一撸到底”,起码也要降级使用,降低原有待遇。只有这样才能服众,才能让老百姓心服口服,才是真正的没打折扣的“问责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