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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立医院科室不得擅自租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13:11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4月21日电今后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与外地医疗机构或人员进行各 种形式的联合办医将被查处。

  4月25日至6月20日,自治区将开展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以下问题:医院科室 以“承包”、“租借”等形式与他人合资合作,以及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 、“项目”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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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发证机关批准,擅自扩大诊疗科目,随意变换诊疗地点的;未按规定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甚 至聘用非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对游医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专家”会诊以及在药店进行“坐堂”的。自治区 卫生厅6月份将对各地州整顿结果进行检查。稿件来源:新疆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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