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歹徒抢劫17辆摩的3人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13:14 新华网 | |||||||||
日前,一摩托车抢劫犯罪团伙的3名主要成员被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 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张乙不拉、李得胜、金银才分别是青海、甘肃某村村民,在2003年至2004年2月中旬期间 ,他们3人伙同马富贵(在逃)流窜到西宁市,经事先预谋,把目标锁定在“摩的”司机身上,骗乘“摩的”司机将他们中的 一个拉到偏僻的厂矿及郊区等无人处
一审法院认为张乙不拉、李得胜、金银才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遂做 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