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 55个不符合要求的开发区将被撤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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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13:14 新华网 | |||||||||
近日,乱设开发区、滥占耕地的势头在内蒙古自治区得到了有效遏制。在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期间,自治区没有新 增新设开发区,各类开发区的全面情况也已摸清,55个不符合要求的开发区将被撤销,依法回收的土地,能够复垦的将还地 于耕。16个开发区将进行整合保留,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重新对其进行规划。目前,整撤工 作正在渐次展开。
被撤销的呼伦贝尔海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浩特金海经济园区等55个开发区要取消其名称,撤销其管理机构, 收回各项管理权限。能够复垦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后无偿交还农民耕种;能够恢复其他农业用途的土地,也要予 以恢复,严禁撂荒闲置。开发区现有项目用地要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一管理,不能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的,要坚决收回所占用的 土地。整合保留的包头生态示范工业(铝业)园区、呼和浩特托电工业园区等16个开发区一律摘牌,重新规划,待清理整顿 工作结束后,按程序申报自治区级或国家级开发区。今后,开发区审批工作将严格执行两级审批制,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以 及自治区、盟市、旗县各有关部门将不得再审批开发区。 对于予以保留的38个开发区,自治区政府也制定了具体的整顿方案。其中未经批准扩区的,其扩建部分如符合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将准予扩区。否则,一律退出扩建部分占用的土地。(记者许晓岚、通讯员杨军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