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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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03:2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琦见习记者程慧实习生郭小勤)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就减轻农民负担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对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自查清理,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取消”,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当地党委和政府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这四个“一律取消”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中央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除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之外,1997年以来出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农村的各种集资、摊派以及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项目一律取消。 按照有关要求,凡是向农民收取的农业税收和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向社会公示,凡是将违规的税收、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列入公示范围的,都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农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即“贫困县的行政村不得突破300元,其他区县的小村不得突破500元,大村不得突破800元”;教育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通知》要求,继续抓好对农业生产性费用中的不合理收费和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以及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的专项治理,按时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收费时必须使用统一收款收据,严防把“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收费项目。严格实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追究工作,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的区县、乡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相应的党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