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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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06:1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朱剑红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我国几十年来农民用电价格一直高于城市居民的历史已告结束,随着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地区,均已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西藏自治区目前农村电价低于城市电价,暂无实行城乡同价的必要)。通过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农村居民生活电价比从前平均每千瓦时约降低0.23元,农民电费负担每年可减轻约420亿元。
1998年,国务院确定了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简称“两改一同价”)的战略决策。据此,原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坚定不移地推进“两改一同价”工作,陆续投入资金2885亿元,对农村电网进行了改造,有效降低了农村电网供电损耗,提高了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将乡镇电管站上收县级电力部门统一管理,大幅度精简了农村电工。在此基础上,各级物价部门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农村电价降低不仅减轻了农民电费负担,还促进了农村用电量快速增长,使得近两年农村用电量增长率达到15%左右,不少地区达到了20%以上。 《人民日报》(2004年04月22日第一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