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5月1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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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07:05 扬子晚报 | |||||||||
建设部今天宣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从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规章。 该《办法》明确了特许经营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以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招标投标、中期评估、监督检查、临时接管、公众参与等一系列制度。
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该《办法》规范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强化了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 建设部城建司司长李东序今天表示,由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有自然垄断性的特点,如不采取有效监管,就会造成市场竞争无序。 据悉,四川、河北、北京、深圳等地已出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在实践中走得最快的是深圳和北京,深圳基本上是采用授权书方式,北京则以合同与协议为主。但由于这是一项制度创新,目前法律法规缺位,有关政策不配套,认识还不尽一致,有的难以摆脱过去行政管理的思想方法和模式;有的片面追求吸引资金,承诺固定的投资回报,竟授予经营者“70年经营权、可自动延期2次”等。 李东序说:“目前已经出现的典型案例,是因为合同或协议中的界定不清。但要马上立法比较难,只能先从规章做起。” 这位官员说,他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有3点担心,一怕有的地方政府将公用事业“一卖了之”,二怕轮番上涨,三怕侵犯了市政公用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他评价说,目前的价格并没有到位,价格的形成不符合市场规律,这两者都还没处理好。 他说,“将来会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制定成本标准”,全国各地情况相差很大,但价格始终是要监管的。 | |||||||||